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李跃民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义务的理解

分类:生活随笔    时间:(2017-12-07 17:05)    点击:38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义务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第147条的规定,公司法第147条规定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公司法第148条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及勤勉义务的行为进行了列举,包括:“()挪用公司资金;()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擅自披露公司秘密;()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公司法第149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结合这三条规定可知,判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标准有三点,一是执行公司职务时的行为。二是违法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三是给公司造成损失。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及勤勉义务的禁止行为在公司法第148条规定中进行了列举,但是对于监事的忠实及勤勉义务的禁止性行为却未进行列举,那么如何判断监事是否违反了忠实及勤勉义务?个人认为应当依据公司法第147条和第149条规定,如果章程有规定的,依据章程,章程没有规定的,应当判断是否属于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是否存在侵占公司的财产,来确定监事是否违反了忠实及勤勉义务。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李跃民律师提供“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李跃民律师,李跃民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李跃民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8751884604,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李跃民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南京律师 | 南京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李跃民律师主页,您是第71662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