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股东损害公司利益,如何维权? |
分类:生活随笔 时间:(2017-12-07 17:09) 点击:842 |
在现实中一般都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着公司,但是也存在着大股东不监管公司,而由小股东实际控制经营着公司,如果此时小股东实施了变卖公司资产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那么该如何维护公司的利益呢? 首先可以确定的是该类纠纷属于损害公司利益纠纷,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依据是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同样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依据是公司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起诉的主体是公司还是股东?首先应当由公司作为原告起诉,公司被小股东控制,公司又怠于起诉,那么此时应当采取股东代表诉讼。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要穷尽内部救济。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的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股东可提起代表诉讼制度,如果小股东在公司不担任董事、高管,那么是否适用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呢。答案是适用的,依据是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最后一款规定了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而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三十一条可知,他人指的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那么当然包括小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适用公司法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7条规定了股东提起代表诉讼被告应当是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和相关交易相对人。没有列明实际控制人和小股东,那么股东能否就小股东侵害公司利益提起诉讼呢?我认为是可以的,理由是最高法公司法司法解释四明确了他人是包含小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应当以最高法的司法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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